門牌證明
一、申請人1.房屋所有權人
2.房屋管理人
3.房屋現住人
4.利害關係人
二、法令依據
1.彰化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2.彰化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3.其他相關法令
三、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房屋所有權人: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附房屋稅
憑證﹝最近一期﹞等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正本及申
請人印章﹝或簽名﹞及身分證。
2.房屋現住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印章﹝或簽名﹞。
4.利害關係人申請應繳付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5.規費:每張20元。
四、申請期限: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