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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證明

一、申請人

  1.房屋所有權人 

   2.房屋管理人

   3.房屋現住人

   4.利害關係人

 

二、法令依據

   1.彰化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2.彰化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3.其他相關法令

三、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房屋所有權人: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附房屋稅
      憑證﹝最近一期﹞等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正本及申 

      請人印章﹝或簽名﹞及身分證。

   2.房屋現住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印章﹝或簽名﹞。

   4.利害關係人申請應繳付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5.規費:每張20元。

 

四、申請期限: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