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編釘
一、申請人
1.房屋所有權人
2.房屋管理人
3.房屋現住人
4.房屋起造人
二、法令依據
1.彰化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2.彰化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3.其他相關法令
三、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建照執照正本、建物平面圖(每戶)、建物地籍配置
圖、建物位置略圖各乙份,有拆除執照者附影本一份。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印章(或簽名)。
改編門牌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印章(或簽名)。
〈4〉.改編申請書。
3. 增、併編門牌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建管單位核准之變更使用執照正本、經主管建築
機關核可並蓋核准戳記之建物平面圖樣(應施工完
竣)、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建物位置略圖。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
證、印章(或簽名)。
4. 違章建築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地籍圖、土地所權人土
地同意使用書、建物所有權人切結書、居住事實
切結書、房屋外觀、客廳、廚房、臥房、衛浴設
備之照片。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
證、印章﹝或簽名﹞。
5. 補發門牌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現住人免附﹞。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
印章﹝或簽名﹞。
6. 規費:門牌每面工本費40元,門牌證明書每份20元。
四、申請期限: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