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登記
一、申請人
1.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2.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申請人時)。
3.受委託人。
二、法令依據
1.戶籍法
2.戶籍法施行細則
3.民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三、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提憑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均須正本)
2.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申請人
國民身分證、印章(如需換發國民身分證應備1年內所拍攝相
片一張)。
3.養子女從姓約定書。
4.委託他人申辦者,請另提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5.得向戶籍所在地以外之戶政所申請。
四、法定申報期限:三十日內